发布时间:2021-05-20 19:12:00 来源:宝坻区纪委监委
按照市纪委机关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《关于评选表彰天津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》要求,经逐级推荐和集体研究,拟在宝坻区纪检监察系统推荐2个先进集体和6名先进工作者,现公告如下:
拟推荐先进集体:
宝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(法规室)
宝坻区纪委监委第三审查调查室
拟推荐先进工作者:
刘 超 宝坻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
王景贤 宝坻区纪委监委第一审查调查室副主任
张建伟 宝坻区第二街镇纪检监察工作室三级主任科员
石瑞轩 宝坻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(副科级)
王东风 宝坻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
贾子健 宝坻区海滨街道纪检监察工委书记
如发现拟推荐集体、个人在遵守组织纪律、廉政等方面有重要问题的,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。
受理地点:区纪委监委组织部(区纪委监委机关302室)
举报电话:29233639
公示期限:5个工作日(2021年5月21日至5月27日)
中共天津市宝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
2021年5月20日